出口退税是指对国内企业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国家通过退税的方式来增强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
但是香港公司是不具备直接出口退税权限的。因为香港和大陆目前还是一国两制的体制,大陆的法律效用只作用于内地企业。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在国内政府部门没有备案不能出口退税。
香港公司不能直接出口退税,那么香港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减少企业税务负担呢?弥敦商务分析发现
可以由四种方式实现免税。
1.香港有限公司首先和国内工厂签订购货合同,货物出关后其所有权转移给香港有限公司。(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
2.利用香港公司或离岸公司在国内成立外资企业(公司),这样一来就可以实现给自己办理出口退税。
3.国外客户先把货款打入香港有限公司的帐户里,你再将采购成本划入国内工厂进行外汇核销。留存在香港公司帐户内的利润由于不是来自香港,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做到合理合法不交税。
4.香港有限公司同国外客户签订外贸合同,同时香港有限公司要求货代公司改提单,重新出一套以香港有限公司为抬头的提单,接着要求船运公司直接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可。
实际上,香港的利得税税率是16%,是税种最少、税率最低的一个区域之一,企业的负担本身已经很轻,如无特别需要也不需要通过这些方式来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