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薪俸税?
香港薪俸税是指纳税人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 其中雇佣所得是指该纳税人在香港由于提供雇佣服务所得的一切入息,包括退休金、假期工资。
香港薪俸税的征收范围
香港薪俸税征收范围:“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入息”,包括所有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但海员、航空人员以及在香港作短暂停留的人士的在港的具体纳税情况。
“入息”指的是各种收入,也包括由雇主免费供给的寓所租值,或该项租值较雇员实际付予业主租金所多出的数目,评税时所计算的寓所租值为:雇主或与雇主有联系的人士给予该雇员的薪酬总数(扣除支出折旧等后)的10%。
若雇员自赁寓所,而由雇主补发部分所付的租金,则该寓所将视为由雇主免费供给论。若雇主只补发部分所付的租金,该寓所仍将视为由雇主供给,但未有雇主补发的数额,则视为雇员实际付给雇主的租金。
香港薪俸税的累进税率
元港币为薪俸税的起征点;
超过108,000元港币的第一个35,000元港币税率为2% ;
超过108,000元港币的第二个35,000元港币税率为7% ;
超过108,000元港币的第三个35,000元港币税率为12% ;
超过108,000元港币的其余部分税率为17% .
应课税入息净额=入息总额-扣除项目-免税额
薪俸税累进税率具体案例
假如你是一位单身人士,您在2001至2002之财政年度内有178,000元港币的薪金收入,那么该会计年度你应缴税额为3,150元港币,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元港币部分,不用交税;
超过108,0000 元港币部分的第一个35,000元港币,应缴纳700元港币;
超过108,0000元港币的第二个35,000 元港币:,应缴纳2,450元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