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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条件
纳税筹划的条件
(一)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从根本上讲,企业之所以开展纳税筹划活动,首先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
逐。这种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又具体表现在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上。在过去高度
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都服从国家计划的安排,企亚吃国家的“大锅饭’,,其实现的利润基本上都上
交给国家财政,所需的生产资金也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几乎没有自身利
益可言,企业不论经营效果怎样,事实上都享有大致相同的经济利益。企业即
使通过纳税筹划减轻了税负,也只不过是将税收转化为利润形式上交财政,从
而扼杀了商品生产者必然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倾向。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
下,企业的任何经营筹划行为,既无存在的必要,也无实施的可能。
市场经济是以承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独立经济利益为前提,企业是独立的
市场主体,具有自身经济利益和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具备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
机制。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
地,就必须对自身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可见,企业具有独
立的经济利益,这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动力机制;企业具有在法定范围内的
行为自主权,这是企业纳税筹划的行为得以实现的保障机制。如果微观经济主
体不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没有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明晰差别,纳税筹
划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假如企业行为不能自主,企业的纳税筹划也没有存在的
可能,因此,是市场经济的土壤培植了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纳税筹划适用于市
场经济的真正主体。
(二)具备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
税收法律法规是征纳双方的行为规范,它给出了征纳双方的行为空间,人
们可以通过纳税筹划,选择在这个既定的活动空间内,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然而,如果这个行为空间是不确定的,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人治而不是法
治,那么,纳税筹划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
1994年税制改革,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进人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税收
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为依法治税奠定了基础。但是,税收法制建设仍然
落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不少问题,巫待解决。当前,我国税收法
制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税法体系不完善
税法体系是指由若干单行税法以及各单行税法中不同要素的税收法规组成
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一个相对完善的税法体系的标志
是:
第一,组成税法体系的各个单行税法在内容上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
的关系。
第二,在税法种类和外在形式上是不可或缺的。
第三,组成税法体系的各个单行税法的功能必须健全,也就是说,单行税
法本身不是“病态”的,而必须是相对完善、科学的。目前,我国税收法律
体系应该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税收基本法,在税收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税收
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税务机关组织法。
对照法律体系的标准,显然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还不够科学、完善。用
“法规的堆砌”一词来描述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现状可能有些过分,但是,我
国的税法体系还需要一步优化,这是不争的事实。
其一,缺少一个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的母法—税收基本法。
其二,税收立法工作很不规范。目前,我国的许多税收法规都是以暂行条
例的形式执行的,例如,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
法的税收法律只有三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
他税收法规,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关税等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
制定的。
2.税收执法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当前在税收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执法的力度因此
受到很大的削弱。
(三)筹划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技能
纳税筹划是一项要求知识水平高、业务技能强的工作,没有相应的业务能
力很难胜任该项工作。筹划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技能:
其一,理解和深刻把握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洞悉法律中需完善之处。纳
税筹划人员的知识构成中最基本的一点是对税法的理解。这里所指的理解不仅
是税收专业学生式的对条文的记忆,而更多的是理解税法法律精神以及现行税
法未来完善走势。同时,要将各种规定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其二,熟悉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别是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税收制度
与会计制度密不可分,税收产生’、计算及核算过程是财务核算过程的有机组成
部分,任何纳税筹划的实施最终都要以资金运动形式反映在账簿上。纳税筹划
人员应充分理解会计的原则、会计的假设、具体的业务核算和处理,以及会
计、税法规定产生的差异及其调整。
其三,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的筹集、投放和分
配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内容是筹资、投资和利
润分配。纳税筹划贯穿于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纳税筹划人员对财务管理中有关
资金时间价值等重要理念和分析技术方法必须理解和把握,才有可能做好纳税
筹划工作。
其四,了解与税法相关的其他经济法律的规定,如公司法、破产法、金融
法等。纳税筹划人员除熟悉税法外,对与纳税企业运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法律
规定的内容也应相当了解。纳税筹划贯穿企业生命全过程,纳税筹划人员不懂
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内部管理制度直至破产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顺利从
事纳税筹划工作。
其五,较为广泛、详细和深人地理解国际税收协定的精神、原则。熟悉与
纳税筹划有关国家的税收制度、会计制度、有关法律制度等。在国际纳税筹划
中,外语是国际纳税筹划人员从事业务不可缺少的工具,应能阅读外文会计报
告和熟练用外语进行沟通。
正因为纳税筹划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国外不少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纳税
筹划人必须具备的知识,对纳税筹划人的知识水平在法律上有一个基本的规
范。比如在美国,成为政府认可的从事税务代理的注册代理人在已掌握相当于
大学中期程度的知识的基础上,还要掌握一些相关专业知识,如个人、个体业
主、合伙企业、公司等经济主体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纳税知识;信托的
所得税和遗产税及赠与税知识;会计记账程序、申诉程序、纳税程序以及伦理
等方面的知识。又如在韩国要取得税务师资格必须掌握的知识主要包括财政
学、会计学、税法等。我国的注册税务师也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参加全国统考
合格后,才能取得从事税收代理的资格。
(四)纳税筹划人员应有较高的道德素养
纳税筹划人员能否成功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除了取决于个人是否具备专
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取决于其职业道德素养的高低。纳税筹划人
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否则,不仅难以达到节税的目的,还可能会把纳
税筹划的纳税人引人涉嫌违法的泥潭。纳税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由
行业的各个协会来制定,也可以由全行业协会来制定,还可以由国家立法机构
统一制定。
(五)纳税筹划的真实信息
信息是进行纳税筹划活动的前提和依据。纳税筹划的核心就是筹划主体从
自身的状况及所处的理财环境出发,寻找能够达到筹划主体理财目标的各种纳
税方案,通过对这些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择优,最后付诸实施,并在实施过
程中,根据获得的更完全的信息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再修正、再实施。企业所
获得的信息精度越高,信息的价值越大,所进行的纳税筹划也就越有实用性,
越有可能成功。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搜集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政府及企业自身的信息。只有掌握了政府及企业自身的准确信息,
才有可能进行高效的纳税筹划。政府方面的税收信息主要是新的税收政策和新
的法律规定,以及变动的税收政策和法律规定;纳税人的税收信息主要是生产
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的过去和现状,如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并根据
筹划者的经验和知识,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找出现行税制对筹划主体理财活
动的影响点,才能构思出科学的符合事物发展逻辑的方案。
第二,外部环境的信息。外部环境包括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
是企业理财活动中的不可控因素。其中,市场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
础;税收环境是纳税筹划的外部条件,包括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的发展前
景、税法、税收政策等。
第三,政府的涉税信息。税收分配关系中征纳是一对矛盾,征纳双方存在
着对立性和竞争性。因此,筹划者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筹
划方案的可能反应作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能性。这方面的信息
包括:政府对纳税筹划中可能涉及的避税活动的态度、’政府反避税的主要法规
和措施、政府反避税的运作规程等。
第四,反馈信息。任何筹划方案都是以一定的税收环境为基础制定的。但
是,影响税收环境的因素,如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反避税措施不是
一成不变的。这就决定了纳税筹划活动必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筹划方案的
实施过程中,筹划者应注意搜集反馈信息,着重分析筹划环境中哪些因素最有
可能发生变化,哪些因素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与筹划方案间的相关性,
它们会对纳税筹划效果产生什么影响,并及时对筹划方案作相应的调整,以消
除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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