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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
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
其他权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
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的股东,
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
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具体
阐述如下:
    (1)内部转股是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
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
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证据。
    (2)向第三人转股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属于对公司外部
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
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
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
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
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
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
担;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
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受让人来说风
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
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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